汇贾商城分期购物垫资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上海汇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958号20幢305室
联系电话:021-61532672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丁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一、总则
第一条 甲方为分期购物垫资服务平台— “汇贾商城网”(网址为:www.viigoo.com,以下简称“平台”)的运营公司,乙方为入驻甲方平台的商家,丙方为消费者,丁方为垫资人。甲方为丙方在乙方处购买商品提供丁方的消费垫资平台服务,丙方通过甲方平台分期支付垫资本金和服务费,服务费包含丁方垫资收益和甲方平台服务费,丙方按时足额支付每期还款后,甲方根据其账户还款指令将垫资本金和垫资收益支付予丁方。
平台订单号 |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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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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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商品价款金额(¥) |
丙方在本协议项下需支付的费用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1、本协议签订时,丙方应已向甲方支付产品首付款¥ 。
2、丙方应还商品垫资款总额为¥ 元,分 期按月支付,每期应还¥ 元(“每期应还商品垫资款”);
3、丙方分 期按月支付服务费,每期人民币 元(“每期应付服务费”),每期应付服务费计算公式为:商品垫资款总额 * %。丙方每期应向垫资人支付的垫资利息在丙方每期还款后,由甲方平台根据还款指令向垫资人支付,丙方每期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服务费即可。
4、丙方每期应向甲方平台支付的金额为每期应还商品垫资款与每期应付服务费之和,即 元(“每期应付款项总额”)。
5、分期付款期限:丙方应当自订单完成后的次月开始分期付款,每期最晚付款日为该月的 日,该月无对应日期的,最晚付款日为该月的最后一日。
6、付款方式:对于产品首付款和每期应付款项总额,丙方均可登录“汇贾商城网”网站 (网址为www.viigoo.com ),通过银行网银或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
第二条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
二、各方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按时足额通过“汇贾商城网”支付约定的各款项。
3.2 甲方有权将本协议原件或者复制件提供给甲方的雇员、关联方、债权催收公司等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第三方。
3.3 甲方有义务在现有技术基础上维护“汇贾商城网”网站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为用户提供更完善的平台服务。
3.4 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乙方、丙方和丁方在“汇贾商城网”网站上提交的一切个人信息以及上传供审核的一切资料,不得恶意对外泄露。
3.5 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丙方提供“汇贾商城网”网上购物平台服务,并承诺提供予乙方、丙方和丁方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完整。
3.6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丙方和丁方在使用平台服务中所遇到的相关问题及时作出回复。
3.7 当丙方存在拖欠行为时,丙方同意,甲方和丁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必要情况下将其逾期付款情况及个人信息向相关第三方披露,其逾期可能被记入国家及地方公民征信系统,由此产生的丙方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对丙方声誉、信誉等不利影响及后果由丙方自行承担,甲方和丁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甲方或者丁方认为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上门对丙方进行催收,亦可向法院对丙方提起诉讼。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有义务保证其所售产品为原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对于乙方出售产品产生的任何违约或侵权而致使他人遭受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2 乙方必须保证其产品来源的合法性,并须保证任何人不得向丙方就所购产品主张任何权利。若因乙方所售产品存在权利瑕疵而使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4.3 乙方有义务向丙方提供与所售商品相关的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合格证书、保修单以及其他必要配件。
4.4 乙方有义务按照相关规定为丙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乙方应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乙方与丙方因商品或服务质量等问题发生纠纷与甲方和丁方无关,由乙方与丙方自行协商解决。
4.5 乙方仅有权请求甲方根据甲乙双方合作协议进行结算,除此之外乙方不得要求丙方支付任何不合理费用。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将丙方填写的确认收货单回寄至甲方公司,否则甲方有权不结算予乙方。若甲方发现乙方上传虚假复审资料的,甲方有权不结算予乙方。
4.6 所有权不保留:丙方购买实物产品的,乙方同意在商品交付予丙方后即由丙方取得该产品的所有权。若丙方的垫资审核通过后但乙方拒不将商品交付予丙方的,乙方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或者丙方或者丁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7 乙方将商品或服务出售给无学历或者无正当工作单位的丙方的,在任何情况下,只要该丙方不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均有义务对该丙方的还款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丙方的垫资款本金、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而应付的服务费、丙方逾期还款产生的逾期费用、甲方或丁方为追回欠款而产生的的催收费、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乙方对丙方的还款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可依法向丙方追偿。
第五条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本协议有关丙方的个人信息以“汇贾商城网”网站登记为准。丙方有义务保证在“汇贾商城网”网站上注册登记的及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丙方在“汇贾商城网”网站登记的个人信息发生变更,丙方应当在变更后【5】个自然日内在“汇贾商城网”网站上提出变更申请;如丙方违反本条上述约定,甲方可视丙方存在恶意违约行为。
5.2 丙方最迟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每期最晚付款日16:30将每期应付款足额支付至甲方平台,超过每期最晚时间付款的为逾期付款,甲方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丙方应当向甲方平台支付逾期费用,逾期费用计算公式为:到期未还款总额×1%×逾期天数,逾期天数自当期最晚付款日次日起算,至丙方足额支付当期应付款之日截止。丙方须一次性支付逾期费用。
(2)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过程中应保证不存在下列任何恶意拖欠行为:
①逾期付款超过30天,拒不接听甲方或乙方电话【5】次以上(含5次);
②变更联系方式但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通知甲方;
③向甲方承诺还款日期偿还应付款项但实际并未偿还达【3】次以上(含3次);
④经催告后拒不还款且态度极其恶劣的。
(3)丙方存在上述恶意拖欠行为时:当丙方未付到期应还垫资款金额(不包括服务费)达到商品总价款的20%时,甲方有权请求丙方一并支付全部应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未还垫资本金、服务费、逾期费用等)、未到还款期的垫资款(不包括服务费)、提前还款违约金(提前全部还款的,提前还款违约金为未到期的消费垫资本金所对应的服务费的40%)。
5.3 丙方可提前全部支付本协议项下剩余商品垫资款。
如丙方提前支付本协议项下剩余全部商品垫资款,丙方应该支付的提前还款违约金为未到期的垫资本金所对应的服务费的40%。甲、乙、丙、丁四方在此确认并同意,如丙方提前一次性支付完毕本协议项下全部款项,本协议终止。
5.4丙方确认并同意,丁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新债权人),并有权自行或者委托甲方通知其债权转让事宜;甲方和(或)丁方有权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通知方式对其进行债权转让通知:
(1)向丙方预留的手机号码 发送短信,该通知短信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
(2)向丙方预留的电子邮箱 发送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
(3)向丙方账户名为 的账户发送站内信,该站内信一经到达账户,即视为送达;
(4)向丙方在汇贾商城网预留的身份证地址 或现居住地址 邮寄债权转让书面通知,该债权转让通知的快递或信件以快递或邮政公司的送达回执为准;超过7天未送达的,通知发出7天后视为送达。
甲方和(或)丁方同时选择多种方式进行债权转让通知的,以多种方式中最先到达之日为通知送达日。如甲方或丁方将本协议项下债权转让给新债权人,丙方应当按照新债权人的要求并根据相关协议继续履行其义务。
三、还款
第六条 分期还款
6.1 对于本协议项下的应还商品垫资款及服务费,丙方应按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以按月归还的方式按时足额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债权受让方支付每期应付款项总额,丙方每期应付款项总额及相关账单将由甲方平台在相关页面显示。
6.2 丙方还款的确认时间以甲方或甲方的债权受让方实际收到丙方支付款项的时间为准;丙方实际还款额以甲方或甲方的债权受让方实际收到丙方的款项金额为准。
第七条 还款方式
7.1 丙方可主动登录“汇贾商城网”网站(网站地址为:www.viigoo.com),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甲方指定的一麻袋支付电子钱包账户或债权受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应还款项;丙方亦可通过甲方汇贾商城网网站公示的代还账户进行还款。
7.2 除上述还款方式外,丙方不得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还款。否则将不被视为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若丙方未按照甲方规定的还款方式进行还款导致被欺诈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丙方承担。
第八条 还款顺序
按照账单生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甲方有权将丙方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协议约定的应由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及甲方、乙方或者丁方为(协助)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如有,以下统称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催收费等),剩余款项按照先支付诉讼费用后支付垫资人本金、服务费、逾期费用、催收费的原则支付,甲方有权对前述顺序作出合理调整。
四、退货、换货与退款
第九条 丙方在资质审核通过后又申请取消订单的,须将相当于该笔订单商品金额4%的费用支付予甲方,并将在本协议项下所有欠款一次性全部还清。其余事宜由乙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第十条 乙方将目标商品交付予丙方后,一切退货、换货及商品返修事宜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国家和地方的最新三包政策等规定进行处理。退货、换货及商品返修事宜由丙方与乙方自行协商,甲方概不负责。如乙方与丙方产生任何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争议,由乙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免除丙方依约按期通过甲方平台支付服务费和垫资本金的义务,否则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若乙方出售的商品有质量问题或者乙方与出售商品或服务相关的行为违约或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并且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乙方已交纳保证金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该订单商品总价5%的费用,此后乙方须在【3】个自然日内补足扣除的保证金;
(2)若乙方账户中的保证金不足以承担甲方扣款或者乙方未交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从对乙方的未结款项中扣除相当于该订单商品总价100%的费用;
(3)若乙方未交纳保证金或乙方账户中的保证金不足以承担甲方扣款,并且甲方从对乙方的其他未结款项中扣款后仍不足以承担甲方所扣除款项数额的,则甲方有权以乙方违约为由对乙方提起诉讼。
若因乙方出售的商品有质量问题或者乙方与出售商品或服务相关的行为违约或侵权,导致丙方不履行按时足额还款义务或者丙方以信件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甲方申诉的,乙方必须对丙方的还款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丙方的垫资款本金、丙方按照《汇贾商城分期购物垫资服务协议》约定而应付的服务费、丙方逾期还款产生的逾期费用、甲方协助追回欠款而产生的的催收费、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乙方对丙方的还款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可依法向丙方追偿。
五、违约与违约救济
第十二条 丙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1)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按时足额偿还应还款项;
(2)丙方上传虚假个人信息;
(3)丙方与乙方之间存在虚假交易;
(4)丙方隐匿自有资产以逃避债务;
(5)丙方拒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6)丙方存在其他欺诈行为;
(7)丙方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并且损害甲方或乙方利益的行为的。
第十三条 如果丙方出现本协议第十二条所述之任何违约情形,或者违反丙方在本协议项下其他任何 义务、陈述、保证或者承诺的,甲方或者乙方或者丁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债权受让人或者乙方指定的 债权受让人或者丁方指定的债权受让人均有权采取下列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要求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宣布本协议项下未偿还的应还款项提前到期,并要求丙方提前清偿全部应还款项以及提前还款违约金;
(3)要求一麻袋支付电子钱包运营商或银行协助从丙方所有的一麻袋账户或银行账户或与丙方本人一麻袋账户绑定的银行账户资金中扣收全部或部分应还款项;
(4)以合法手段追偿应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债务催收公司、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代为追讨,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催收费等费用)由丙方承担;
(5)将丙方在甲方平台消费中产生的个人不良信息记录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征信网站、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资信评估机构或有关法律、监管机构许可的类似机构提供;
(6)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有权采取的其他违约救济措施。
六、其他
第十四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丙、丁四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协议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 对本协议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为书面形式。甲、乙、丙、丁四方签署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修改协议或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非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一致或依照本协议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解除本协 议。
第十七条 丙方承诺与保证:
(1)丙方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丙方知悉、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全部内容,签署本协议是丙方真实意思表示;
(3)丙方向甲方、乙方和丁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及信息真实、完整、有效,所提供的复制件与原件一致。